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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你厂干活受了伤医疗费谁付

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左祥琦
1998-12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12月,某工厂为生产新产品的需要,对原厂房的结构进行了改造,并将改造后厂房的装饰装修,承包给了一个私人包工队。包工队的包工头许某与工厂签订了承包合同后,就带领三名包工队员开始了装修工程。

一天,许某在干活儿时,不慎从房顶摔下,身体多处造成骨折,住院治疗四个月,共花去医疗费2.4万元。出院后,许某来到工厂,问厂长:“我这次因工负伤所花的医疗费,厂里什么时候给报销?”“厂里为什么要给你报销?”厂长反问道。“我是在给厂里干装修工作时受的伤,厂里当然应该为我承担医疗费。”“承包合同里有这种规定吗?”“虽然承包合同里没有规定,但我这是属于工伤,按照国家工伤待遇的规定,厂里应该全额负担医疗费。”“你虽然是在我们厂里,也是为我们厂工作而受伤,但你毕竟不是我们厂里的职工,所以我们不能承担你的医疗费。”

那么———厂里是否应承担这笔医疗费?

□上□期□答□案

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:“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。”这是不是说,只要女职工生育了,不管什么情况,都应该享受产假待遇呢?不,不是这样。女职工享受产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,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、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。劳动部在有关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过:女职工非婚生育时,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。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。

蔡小姐在没有建立合法婚姻的前提下,生育子女,是违反婚姻法的,不应受法律保护,尽管所生子女是无辜的,但因其本人的错误,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所以,公司可以不向她支付生育休养期间的工资,她也无权向公司主张产假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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